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新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帮信罪”的量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10万元不用坐牢”这样的条款,因此这一说法并不准确。
在实践中,“帮信罪”的定罪与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造成的实际损失大小以及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如果某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定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具体承担何种形式的刑事责任(如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均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判决。
对于涉及金额10万元的情况,虽然可能表明该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或经济损失,但是否可以因此而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取决于多个方面的考量,并不能简单地以涉案金额来判断。例如,若行为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者在案件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等情形下,可能会被法院从轻处罚。是否可以完全免除刑事处罚,则需依据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帮信罪10万不用坐牢”这一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不应对公众产生误导。对于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应依法处理,公正裁决。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更不要为了利益而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犯罪活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合法合规地使用网络资源,不仅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也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对于预防此类犯罪同样重要。社会各界也应当共同努力,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于网络犯罪的认识和防范能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