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一、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行为人没有实际的经营场所或不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却虚构单位名称或冒用他人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以此来获取对方的信任并实施诈骗。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伪造、变造或已失效的票据,或是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以此来诱骗对方签订合同,进而达到非法占有目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却通过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合同的方式,制造出能够履行合同的假象,以此来诱使对方继续签订更大金额的合同,最终达到诈骗的目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行为人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预付款或是提供的担保财产之后,采取逃跑、隐藏等方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从而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还包括利用其他各种手段,如虚假宣传、夸大履约能力等,来诱骗对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
合同诈骗罪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信用体系,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给予了严厉的惩处,旨在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结论
面对合同诈骗,一方面需要加强法律意识,提高识别和防范诈骗的能力;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以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简要分析了合同诈骗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及其社会危害性,旨在增强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认识和警惕,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诚信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