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和财产分配原则下,对于您提到的情况——父母购买的房子在儿子婚后的过户问题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儿子与儿媳离婚,儿媳是否有权利分割该房产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这套房子是在儿子婚后由其父母出资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会复杂一些。比如,如果房产是过户到儿子和儿媳两个人名下的,那么根据上述法律原则,这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当进行平等分割。考虑到这套房产是由儿子父母出资购买的这一事实,儿子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房产来源及其性质,以争取法院认可房产为其个人财产或要求获得较大份额的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即便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分割时也会考虑子女和女方的利益,这可能意味着儿媳在离婚时仍有可能获得一定的房产份额,尤其是在她能够证明自己对家庭有贡献的情况下。
是否儿媳在离婚时能够分割一半房产主要取决于房产的初始购买情况、产权登记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建议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分析基于当前中国法律框架下的解读,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法院最终裁决为准。